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大塘工业园产业社区2号楼315等2个物业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大塘工业园产业社区2号楼315等2个物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1 |
WB0030-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大塘工业园产业社区2号楼315 |
91.00平方米 |
2275.00元/月 |
空置 招租 |
1、租赁期限为四年,每两年较上期租金递增5%。租金每6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物业。 2、出租的物业法定用途为综合车间,物业可作为办公经营场所等,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为准,严禁用于三合一场所使用,严禁堆放危化物品(如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等性质物品)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堆放的其他物品。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物业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承租人一经参与,即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负责承租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性必要维护与维修,涉及主体结构和漏水的维护维修由出租人负责。 5、承租人使用物业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承租人支付。出租、承租双方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未经出租人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建筑物作任何改动,承租人对该建筑物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出租人同意。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由承租人出资合规合法改造的部分,出租人同意保留的,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保留的,由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时全部拆除、清理,恢复租赁物业原状。 7、水(含污水处理费、垃圾费)、电费由承租方人承担,费用由出租人代垫付,出租人根据水、电收费单位提供的计费单价,按承租人使用产生读数计算应缴交的水、电费用,因费用为代收代付费用,出租人不向承租方开具水、电费发票; 8、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使用的物业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公共部分(电梯、楼梯、通道、卫生间等)由出租人负责; 9、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在未取得租赁物业的相关经营证照前,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并保证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10、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 11、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当天缴交3000元作为水、电费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水、电费用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2、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2 |
WB0031-M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大塘工业园产业社区2号楼316 |
52.00平方米 |
1300.00元/月 |
空置 招租 |
1、租赁期限为四年,每两年较上期租金递增5%。租金每6个月缴交一次,先交租金后使用物业。 2、出租的物业法定用途为综合车间,物业可作为办公经营场所等,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为准,严禁用于三合一场所使用,严禁堆放危化物品(如易燃、易爆、放射性、传染性、高污染等性质物品)及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堆放的其他物品。 3、承租人在对外招租期间,有权实地查看本次竞价的物业,了解竞价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物业现状以实际情况为准,承租人一经参与,即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位置、面积、结构等,视作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承租人负责承租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性必要维护与维修,涉及主体结构和漏水的维护维修由出租人负责。 5、承租人使用物业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承租人支付。出租、承租双方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6、未经出租人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建筑物作任何改动,承租人对该建筑物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建筑物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出租人同意。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由承租人出资合规合法改造的部分,出租人同意保留的,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保留的,由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时全部拆除、清理,恢复租赁物业原状。 7、水(含污水处理费、垃圾费)、电费由承租方人承担,费用由出租人代垫付,出租人根据水、电收费单位提供的计费单价,按承租人使用产生读数计算应缴交的水、电费用,因费用为代收代付费用,出租人不向承租方开具水、电费发票; 8、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使用的物业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公共部分(电梯、楼梯、通道、卫生间等)由出租人负责; 9、承租人利用物业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在未取得租赁物业的相关经营证照前,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并保证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10、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 11、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交相当于三倍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当天缴交3000元作为水、电费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水、电费用冲减。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人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给出租人。承租期内保证金不计付利息,依约租赁,期满时如数归还给承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未在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2、其他条款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基本公示期: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7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三倍月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7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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