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4号临时市场地块招租公告
我公司受委托,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4号临时市场地块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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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业编号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状态 |
招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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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XD0096-M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4号临时市场地块 |
1383.97平方米 |
207595.56 元/年 |
到期招租 |
1.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内每2年递增5%.租金按年度缴交,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土地不得整体转租或转借。 2.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出租方提供临时市场的区域划分示意图,并把示意图公示于临时市场公告栏(包括可经营范围和公共通道、流动摊贩临时摆卖摊位等范围的平面设计图,需分别标识出面积界线、长宽规格和摊位编号,临时摊位的规格为面宽1.5米,深度不小于1米)。 3.承租方管理可经营面积为400平方米,其余约983.97平方米范围仅用作流动摊贩免费临时摆卖使用,同时须无条件对临时市场其余免费临时摆卖区域进行管理。承租方需承诺不私自出租免费临时摆卖摊位,且不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如被出租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承租方私自出租临时摆卖摊位,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及没收租赁保证金。 4.承租方须为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正常经营2年以上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经营范围有集贸市场管理,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市场管理服务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承租方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 承租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需要出具承诺书。具体要求如下: (1)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土地招租基本公示期结束日前6个月内(含土地招租基本公示期结束日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材料; (2)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不少于1名员工的社保清单,以及土地招租基本公示期结束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不含土地招租基本公示期结束日当月)在承租方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承租方公章; (3)承租方有经营单个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的行业经验(须提供有效的相关项目经营或承包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承租方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市场管理现场图片,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租赁申请。 5.租赁场地只能用作集贸市场使用,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 6.租赁场所内承租方装修、增设其他临时建、构筑物时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需无偿归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不得拆除及破坏设施。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租赁场地及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进行装修时,不得拆改、损坏租赁场地的结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所交的租赁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7.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租赁场地内的人员聘请、器材新购置以及公众责任险购买等,配备具体如下: (1)不少于2个15KG的灭火器; (2)不少于2个防毒面具; (3)每年提交1份保额不低于500万的公众责任险; (4)每年提交1份由第三方检测机关出具的星铁棚安全鉴定报告; (5)场地内配备不低于5名安保及保洁人员。每天至少要对场地分别清洁3次,要求早、中、晚三个时间段对场地进行保洁,其余工作时间必须保证场地整洁和常驻于租赁场地提供相应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供5名安保及保洁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对应的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 承租方须在临时市场附近设立办公室用于对接及管理日常事务使用; (7)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开发并上线一款服务于本租赁场地的微信小程序,其功能至少具备有摊位地图与状态、摊位信息公示、市场公告系统、后台管理功能、数据对接业务。平台开发完成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演示视频。若承租方未按时提交成果或未能在租赁期间正常、持续使用该小程序的,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 (8)若检查发现场地内的配备不符合要求或未能符合城市管理考评要求,且承租方拒绝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8.承租方须负责对临时市场进行硬件提升改造和后续维护保养,租赁期间总投入不低于人民币25万元。其中,首年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须全部用于铁棚新装、铁棚顶更换和铁柱防锈处理和加固等工程,该工程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合同第2至5年,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所提出的要求进行维护及保养,每年投入须不低于2.5万元。所有新建、增建或改建的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与质量标准,确保其持续完好。工程完工后15日内,承租方应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书和结算审核报告。承租方应于每年年底向出租方提供该年度硬件维护的前后对比照片等证明材料,经出租方确认后,作为该年度维护投入完成的依据;若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租赁保证金。 9.场地必须在早上6:00开放,晚上20:00进行清场,承租方须安排保洁人员在开放前及清场后对租赁场地进行保洁。 10.水电设施报装和安装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报装责任与费用。 11.因政府城市建设、旧城改造需要,或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该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使用,西南街道办或其相关部门需要收回该租赁场地的,出租方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并免除承租方60天租金,出租方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内无条件将租赁场地交回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因承租方借故拒不搬迁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包括承租方新建的建(构)筑物、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12、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国盈公司代收)缴交首年年租金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确认租赁关系后,国盈公司收到出租方发出保证金转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转给出租方。合同期届满,承租方不再续签合同时,在承租方结清相关费用、场地设施保持完好且交接验收完毕,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出租方应于30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承租方。 13、承租方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承租方需做好安全生产、防火防疫卫生、环保等工作,并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14、竞得成功后若承租方反悔的,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竞得人的业务申请。 15.租赁土地为国有土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若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6.不得出售有毒物品、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假冒伪劣物品、熟食、过期物品和“三无”产品物品,严禁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不得私自出售特殊食品和药品和不得现场宰杀活禽和销售三鸟、猪、猫、狗、羊等活体动物。 17、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



基本公示期: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4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首年年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4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延长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订确认书当天向我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8778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将通过我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基本公示期内向我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佛山市三水区国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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